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缴纳证件工本费。
一、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三、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一般三日内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具名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版权所有© 身份证号码
备案号:冀ICP备2022003550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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